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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中威橡胶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表

2022-01-04 10:59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五十五条规定: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、排放方式、排放浓度和总量、超标排放情况,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情况,接受社会监督。环保部下发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(部令【2014】第31号文件),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,及时、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。

基础信息

单位名称

威海中威橡胶有限公司

组织机构代码

91371000166682101J

生产地址

威海市世昌大道345号
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

刘衍华

联系人

谭浩杰

联系方式

17606276250

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、产品及规模

主要从事特种轮胎的生产制造,年产50万套

排污信息

执行标准

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/2376-2019、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 GB27632-2011、

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-1996、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-1993

排放方式

通过集气罩集中收集,达标排放

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

废气:7处   密炼1个、硫化6个

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

二氧化硫

VOCS(非甲烷总烃)

颗粒物

臭气浓度  

排放标准

标准排放浓度:50mg/m3

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GB27632-2011

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DB37/2376-2019

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14554-1993

排放浓度和总量

排放浓度;未检出

排放总量:0

排放浓度;4mg/m3

排放总量:5.826吨/年

排放浓度:5mg/m3

排放总量:2.34吨/年

排放浓度:724(无量纲)

超标情况

排放无超标情况

排放无超标情况

排放无超标情况

排放无超标情况

核定的排放总量

 

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

一:公司安装建设7套废气集中收集设施,并在重点废气排放口采用FID监测方法,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,经初中效过滤、活性炭吸附及植物液催化分解吸附等治理系统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,提高废气治理效率;硫化废气采用静电吸附加活性炭吸附以及UV光氧等处理手段,对集中收集的废气进行处理后有组织排放。

二:公司组织江苏汇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、山东智拓大数据有限公司、对重点排污口(中威1号口)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、运行维护、联网传输、数据准确性以及自动监测辅助设施等情况进行了自行验收,在相关环保平台上进行联网备案并接受监督。

 
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

  1. 威海中威橡胶有限公司轮胎及胶鞋生产项目通过环评并取得证书。证书号:威环发2007】93号、环验书2011】10-1号

 

2、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,证书编号为:91371000166682101J001V

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

2020年10月公司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, 备案编号为:371061-2020-0080-L

其他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

2021年公司共产生危废(废机油)重量总计14吨,产生的危险废物采取集中收集、存放,统一委托给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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